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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2024年补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日期:2024-04-27 09:22 浏览:168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尉氏县实际情况,委托开封市鑫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募。

二、招募人数

结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目前已经招募的动物防疫专员人数。本次我县共补录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7名。

三、招募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镇村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3.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4.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5.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募对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45周岁(含)以下群体中招募:

1、畜牧科研教学、防疫、检疫技术推广等畜牧兽医单位的一线畜牧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防疫人员;

4、畜牧系统中的具有畜牧兽医大专以上学历和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职称的编外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全县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效果等。

六、聘用期限、服务待遇及服务期管理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及服务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此次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3万元/人年标准进行预算。对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下一年度特聘计划指标情况优先继续聘任。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

按照“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提供服务”和“聘管在县,服务在镇,县镇共同考核”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尉氏县2024年补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实施方案》《尉氏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统筹管理和调配。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七、招募程序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开封市鑫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条件审核、技能考核、审定公示、确定人选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开封市鑫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民路与瑞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电话:0371-23200868。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尉氏县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到现场填写)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教学单位提供的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工作证明。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企业工作证明。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兽医证书或乡村兽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畜牧系统中编外职工提供人事部门证明。

(二)技能考核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面试主要考察特聘人员在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由开封市鑫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递补

1.体检人选确定

按照技能考核情况,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总成绩前7名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及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特聘人员并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购买服务协议》,具体服务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鑫港人力:0371-23200868

开封市鑫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